法治日报讯 可以共苦,不能同甘?
近日,一起“丈夫中千万彩票后打赏女主播120万”的纠纷,引发关注。据报道,苑女士丈夫买的彩票中了1017万元大奖,税后到手814万元。从那之后,丈夫整夜看直播,累计打赏女主播近120万元。苑女士丈夫在领奖后,曾给过其一张300万元的银行卡,说用于二人日后养老。出于信任,苑女士并没有查验和使用,直至后来查账发现卡中压根没有这笔钱。目前,苑女士提起诉讼希望离婚并分割部分夫妻共同财产。
丈夫疯狂打赏女主播,妻子能追回这笔钱吗?如果中奖人向另一半隐瞒中奖事实、转移奖金,有何后果?《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金融委财富管理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黄利军律师,对此作出专业解读。
黄利军:首先应明确一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买彩票中得奖金,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除非双方于婚前或婚后订立了合法、有效的夫妻财产约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一方在婚内购买彩票的中奖所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内丈夫疯狂打赏女主播,妻子是否可以追回这笔钱,取决于丈夫和女主播是否存在不正当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相关规定,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要求其予以返还或折价补偿。因此,在丈夫与女主播存在不正当关系的情况下,妻子可以主张相关打赏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要求女主播返还因此取得的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打赏行为被认定为正常的网络娱乐消费,比如打赏金额较小、与主播之间并无不正当关系、没有超出主播与粉丝的正常互动范畴。在这种情况下,妻子起诉要求主播个人返还打赏金额,一般较难得到支持。但如果丈夫给主播的打赏金额,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必要范围,可能构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恶意挥霍”,在未来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丈夫或将面临少分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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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jianbai.vip/post/5142.html发布于:2025-12-05




